5月28日,全省首例公共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据了解,2020年7月初,王某、俞某合谋决定在沥海街道二号闸西钱塘江一线海塘护塘地上倾倒渣土。随后,王某指使蒋某负责联系挖机事宜,俞某指使朱某负责现场指挥施工,在护塘地上挖出了总面积达1716平方米的4处深沟。
7月10日晚至11日上午,经渣土中介王某乙介绍,周某管理的渣土车队在上述地点倾倒渣土43车。期间,为方便挖机将渣土转运至护塘地深沟,施工人员在海塘堤坝背水坡上挖掘7m*4m*2.5m的深坑作为“中转站”。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评估表示,本案中,背坡弃土范围较大,且海塘背坡和护塘地存在挖坑,破坏海塘堤身原始断面,直接影响了海塘防渗和稳定安全。
为确保遭破坏海塘背坡及护塘地正常运行安全,越城区水利局根据《安全影响评价报告》于2021年1月组织涉案海塘修复工程招投标并启动海塘修复工程。截至庭审之日,海塘修复工程已完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行为破坏钱塘江一线海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告人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和人身危险性,一审判决:
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适用缓刑;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分别连带赔偿海塘修复费用23万余元和4万余元,并在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渣土协会代表等3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同时,该案还通过互联网进行线上直播。